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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海关工作“四条纪律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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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任何人不得接受执法相对人的礼金、证券、赠款、宴请,不得使用执法相对人的财、物进行各种消费,不得由企业报销任何个人消费单据、票证。
二、任何人不得参与走私护私、充当走私分子的“保护伞”。
三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对下打招呼、搞疏通、干扰办案。
四、任何人不得向执法相对人及其关系人泄露海关关税、监管、布控、办案工作秘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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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海关人员执行公务三项纪律十个不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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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项纪律
一、 依法行政不徇情;
二、 文明执法不扰民;
三、 公正廉洁不谋私。
十个不准
一、 不准以情代法,验人情货、收人情税,办人情案;
二、 不准违反规定扣留货物、物品、帐册、单据和人员;
三、 不准违反规定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;
四、 不准违反公务回避规定为亲友办理海关手续;
五、 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钱物;
六、 不准借用工作对象的交通、通讯工具和其他物品;
七、 不准让工作对象报销各种私人费用和海关费用;
八、 不准参加工作对象举办的宴请及其他娱乐消费活动,因公需在企业用餐时必须与企业普通职工同样标准,并按规定付费;
九、 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;
十、 不准打击报复、刁难卡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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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海关外勤工作纪律“九不准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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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不准接受由海关工作对象安排的住宿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工作对象单位住宿的,费用自理,据实支付。
2、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安排的就餐和宴请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工作对象单位就餐的,费用自理,据实支付。
3、不准无偿使用工作对象的交通工具。海关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所需交通工具由海关自行解决。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使用工作对象交通工具的,按每公里1元付费,付费时间滞后一个月的视同违反本规定。
4、不准无偿占用或借用工作对象的移动电话、BP机、电脑等办公设备。
5、不准索要、接受工作对象的“红包”、礼金、礼品、产品和各种有价证券。
6、不准通过非市场渠道购买工作对象单位生产的产品。
7、不准让工作对象报销公务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费用。
8、不准参加工作对象安排的娱乐、桑拿、旅游等活动。
9、不准向工作对象提出与海关外勤工作无关的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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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海关文明示范单位"十必须、十不准"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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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必须使用《海关人员文明服务用语》,热情解答工作对象的询问,不准对工作对象有不文明言行。
2、必须按规定着海关制服,衣服整洁,不准穿便服办理海关业务。
3、必须认真遵守工作纪律,履行岗位职责;不准空岗、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4、必须严格遵守廉政规定,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请吃、钱物或参加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活动。
5、必须严格依法行政,贯彻政策;不准以权谋私,徇情枉法。
6、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海关手续,加快通关速度,提高工作效率,不准工作拖沓、互相推诿。
7、必须公开办事程序、办事制度;不准在办理海关业务中有随意性。
8、必须在工作现场公布举报电话,设置投诉信箱、咨询台、公告栏;不准拒绝工作对象的投诉、咨询或张贴过时的公告。
9、 必须为工作对象办理海关业务提供必备的服务设施;不准拒绝工作对象的合理要求。
10、必须认真履行服务承诺,工作对象对海关服务的满意率在95%以上,不准降低服务标准,无故违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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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海关人员6项禁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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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娱乐等高消费活动,违者予以纪律处分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;
二、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,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;
三、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及礼物等,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;
四、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,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;
五、严禁泄露海关业务秘密,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;
六、严禁参与、庇护走私,违者一律开除。
海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,涉嫌违法犯罪的,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所在单位压案不查、瞒案不报、包庇袒护的,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的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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